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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
2021-12-03

        12月3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转移办法》)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《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,是贯彻席大大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,也是落实《固废法》,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,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。

        附件: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

(来源:生态环境部官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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